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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规定
2012-09-13 09:01   审核人:

2001年5月30日

岗前培训:

凡是留校或调入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教师,均要参加学校定期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学校每年下半年组织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教育心里学;高等教育统计与测量学和高等教育评估学。

结业要求:保证出勤、通过考试并上交导师培养计划。

青年教师培养

导师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两年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和掌握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教学要求,掌握讲课的全过程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教学环节。经过试讲,通过学校课堂验收和跟踪听课。

完成培养要求:通过学校的课堂验收,完成岗前培训,中心和导师评估成绩在良以上。

中心讲课试讲:

中心负责人组织有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试讲进行评议,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试讲不合格的教师,限期(一般为1-2年)提高实验教学/课堂教学能力,若在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不能继续聘任教师岗位。

实验教学/课堂教学验收:

凡已通过院级实验教学/课堂教学验收的青年教师,可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听课验收,验收合格,并具有岗前培训结业证,由学校颁发“教学合格证”。

培养提高:

根据教学验收和跟踪听课的成绩,中心和导师继续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提高。

跟踪听课:

通过课堂听课验收后,学校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每隔一学期进行跟踪听课。凡两次成绩为优秀、三次成绩为良,学校结束跟踪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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